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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4 19:09:29 0行业新闻
福建省印发《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
2021-08-02 04:38:11 1行业新闻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广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交通枢纽、超市商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驻车换乘(P+R)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
2021-09-10 09:45:06 0行业新闻
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表示,陕西省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逐步在本省范围内形成以用户居住地、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
2021-04-25 02:40:59 1行业新闻
近日,经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呼和浩特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和《呼和浩特市2016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建设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呼和浩特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涵盖充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安全监管等内容,基本建立了充电设施运营准入、退出机制。《呼和浩特市2016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建设实施方案》则主要明确...
2022-06-06 08:58:48 0行业新闻
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30日 河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2021-08-04 11:24:10 0行业新闻
中山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中山市电动汽车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通知》,通知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要求,强调充电设备应具备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标准符合性合格报告;施工应由具备相应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实施;相关配电网应由具备相应电力安装资质的单位实施。 公告内容如下:
2022-04-26 06:59:23 1行业新闻
日前印发的《昆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财政统筹资金对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实际投资额(不包含土建和电力增容)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财政补助,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可以获得充电桩媒体广告等经营权,并享受绿色通道,以减少审批环节。同时,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原则上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根据《办法》,全...
2022-06-17 23:48:57 0行业新闻
近日,三亚市印发《三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表箱、电力容量预留等);新建专用停车场、公用停车场,原则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但新建高速公路加油(气)站(服务区),需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已建和在建住宅小区,自用停...
2021-12-12 05:26:25 0行业新闻
8月12日,《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发布,管理办法要求,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单位停车场以及规模达到100个(含100个)以上车位的商业性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2022-05-11 16:59:00 0行业新闻
近日,江西省发改委发布《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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