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来宝
  • 供应
  • 求购
  • 企业
  • 展会
  • 资讯

微信公众号

商来宝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教程攻略 »太原:11月首日新增变更业务,贷款中也可“换”抵押物!

太原:11月首日新增变更业务,贷款中也可“换”抵押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19 15:48:49 来源: 作者:用户30051    浏览次数:0    
摘要

10月19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通知公告”,发布“关于办理变更担保方式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调整办理变更担保方式政策旨在“落实住建部发布的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56-2017),方便借款人办理担保方式变更现骨干业务”。 其中主要涵盖两方面内容,其一为在贷款期间变更担保方式的申办流程;其二为变更担保方式后,新的抵押物的价值评估上限及贷...

10月19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通知公告”,发布“关于办理变更担保方式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调整办理变更担保方式政策旨在“落实住建部发布的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56-2017),方便借款人办理担保方式变更现骨干业务”。

其中主要涵盖两方面内容,其一为在贷款期间变更担保方式的申办流程;其二为变更担保方式后,新的抵押物的价值评估上限及贷款期限范围。

在贷款期间变更担保方式的申办流程上,通知表示,“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当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或因抵(质)押物减值、灭失等原因,需变更原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时,借款人可向原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承贷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在变更后新的抵押物的价值评估上限及贷款期限范围上,通知表示,“借款人申请变更担保方式,提供或追加新的抵押物的,新的抵押物应按要求进行评估,贷款余额与新的抵押物价值之比不得大于70%,且新的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应长于剩余贷款期限”。

该通知将于2020年11月1日正式实行,有限期为5年。

有此需求的用户或可咨询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深入了解,争取早日满足自身需求。

具体以当地执行政策实际为准,详情请前往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的“信息公开-通知公告”内查看。

 
举报 收藏 0
免责声明
• 
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51slb.com/news/12921401c7.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商来宝平台无关,请读者仅做参考,如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请向我们举报,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c)2022-2032 www.51slb.com 商来宝 All Rights Reserved 成都蓝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2021023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