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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21 09:57:13 来源: 作者:用户38524    浏览次数:0    
摘要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4条还规定其他6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以及15条规定的三条视同工伤的情况。那么发生工伤后,如何进行工伤申报以及赔偿标准(以徐州地区为例)该如何计算,本文将分两个步骤讲述。 一、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4条还规定其他6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以及15条规定的三条视同工伤的情况。那么发生工伤后,如何进行工伤申报以及赔偿标准(以徐州地区为例)该如何计算,本文将分两个步骤讲述。

一、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区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工伤科)。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即事故发生一个月内,由单位向工伤科申报;单位不申报的,职工或亲属可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自行申报。

2、申请伤残鉴定。

待职工伤情稳定了,即住院治疗结束后(无需等待内固定拆除)即可向当地工伤科递交伤残鉴定申请(需携带照片、病案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待工作人员通知,到指定地点做伤残鉴定,一般一两个月左右工伤科工作人员会联系职工领取鉴定结论。

二、关于工伤赔偿标准。

主张工伤赔偿,一般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10-7级伤残为例: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购买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购买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以10-5级伤残为例江苏省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徐州地区下浮10%。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由用人单位支付。以10-5级伤残为例江苏省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徐州地区下浮10%。

4、停工留薪(用人单位支付):一般不足12个月,伤残等级越高期限越长,一般十级伤残会认定为3-6个月,以此类推。、

5、护理费(用人单位支付):一般会按照当地的护理标准,徐州地区一般按照80元每天计算。

6、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由基金支付,根据住院天数,按照10元-20元每天计算。

7、交通费,酌定,一般为几百块钱。

特别注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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