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17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为骗取“饿了么”等平台的新用户“首单优惠”以及注册游戏账号,通过QQ群下载包含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1700多万条,后对部分公民个人信息予以使用。2018年1月30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其暂住地被民警抓获。
法院判决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作案工具电脑主机一台、手机二部予以没收。
案例评析
1.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界定。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本案当中,被告人李某某下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主要内容为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均为可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认证信息,属于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
第二,信息的用途。公民个人信息既可能被用于合法活动,也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二者的危害程度显然有区别。《解释》对此进行了区别:一是行踪轨迹信息被用于犯罪的,在此情形下,构成“情节严重”并无信息数量上的要求。二是个人信息用于合法经营的,则对于情节严重设立了较高的入罪门槛,即“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或“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等下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