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来宝
  • 供应
  • 求购
  • 企业
  • 展会
  • 资讯

微信公众号

商来宝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综合资讯 »媳妇有义务赡养公婆吗(报复婆婆的高端方法)

媳妇有义务赡养公婆吗(报复婆婆的高端方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23 05:00:05 来源: 作者:用户99351    浏览次数:0    
摘要

儿媳妇和婆婆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双方住在一起是很容易发生摩擦,长期的摩擦下来让有些儿媳妇对于自己的婆婆非常怨恨,打算等婆婆老了自己不去赡养她,反正自己不是她生的没有养她的义务。那么儿媳妇对婆婆有赡养义务吗? 儿媳妇对婆婆有赡养义务吗 没有。《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对丧偶儿媳在遗产继承问题上有所涉及,但前提是“丧偶”。此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虽然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

儿媳妇和婆婆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双方住在一起是很容易发生摩擦,长期的摩擦下来让有些儿媳妇对于自己的婆婆非常怨恨,打算等婆婆老了自己不去赡养她,反正自己不是她生的没有养她的义务。那么儿媳妇对婆婆有赡养义务吗?

儿媳妇对婆婆有赡养义务吗

没有。《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对丧偶儿媳在遗产继承问题上有所涉及,但前提是“丧偶”。此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虽然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只是协助的义务而不是赡养义务,比如公婆与儿子、儿媳同住,儿媳帮助丈夫照顾公婆,那就是在履行协助义务。下面以某个案例举例。

【案情简介】

老人状告儿子、儿媳的赡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即由被告阳某乙每年给付原告阳某甲、齐某赡养费每人1325元,承担齐某的医疗费5567元;儿媳与公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判决儿媳何某不承担赡养义务。

公婆起诉儿子儿媳,法院:只有儿子有赡养义务,儿媳真没有……

1月20日,湖南道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

原告阳某甲、齐某共生育了五个子女,子女均已成年,成家另过。因家庭矛盾,长子阳某乙和长媳何某于2008年外出打工一直未归,对二老没有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2013年,原告齐某在家中摔伤,二儿子为其花费医疗费27835.4元,长子阳某乙未予照顾,也未支付医疗费。现两原告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也无其他经济来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每年承担赡养费。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现两原告均已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其请求被告阳乙给付赡养费的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何某与两原告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其作为儿媳对两原告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两原告要求被告何某给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儿媳、女婿都没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法定义务

法院的判决从法律上讲没有问题,因为现行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的赡养义务。这可能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点背离,不符合人们的传统观念,网友们对此有争议也是可以理解的。

根据宪法、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2、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从中可以看出,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是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的赡养义务的。因为儿媳、女婿通常也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继承权,只有《民法典》中对丧偶儿媳在遗产继承问题上有所涉及,但前提是“丧偶”。此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虽然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只是协助的义务而不是赡养义务,比如公婆与儿子、儿媳同住,儿媳帮助丈夫照顾公婆,那就是在履行协助义务。

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儿媳、女婿的赡养义务,不过,鼓励儿媳、女婿照顾好与其没有血缘关系的公婆、岳父母等老人,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今后家庭的赡养功能会逐步削弱,而国家应当通过提供社会福利和保障等方式,为家庭和社会赡养老人尽到更多的责任。

 
举报 收藏 0
免责声明
• 
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51slb.com/news/22bf05885d.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商来宝平台无关,请读者仅做参考,如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请向我们举报,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c)2022-2032 www.51slb.com 商来宝 All Rights Reserved 成都蓝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2021023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