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来宝
  • 供应
  • 求购
  • 企业
  • 展会
  • 资讯

微信公众号

商来宝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企业资讯 »中山市划定首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中山市划定首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27 11:59:23 来源: 作者:用户54645    浏览次数:2    
摘要

大洋网讯 近日,中山市发布《关于划定中山市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中山市划定首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低排放控制区),旨在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 根据《通告》,中山市第一阶段将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五桂山、南朗镇、港口镇、沙溪镇、大涌镇等11个区...

大洋网讯 近日,中山市发布《关于划定中山市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中山市划定首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低排放控制区),旨在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

根据《通告》,中山市第一阶段将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五桂山、南朗镇、港口镇、沙溪镇、大涌镇等11个区镇划为全天候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低排放控制区)。控制区内使用柴油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需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通告》规定,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为宣传教育期,对违反规定在禁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劝阻。4月起,对违反《通告》规定在禁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可依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工整治。

据中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介绍,在第一阶段实施过程中形成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管理措施后,计划根据中山市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在第二阶段扩大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实施范围至全市域,从而进一步加速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淘汰,促进减少中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

(广报全媒体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肖欢欢)

 
举报 收藏 0
免责声明
• 
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51slb.com/news/2b802c0985.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商来宝平台无关,请读者仅做参考,如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请向我们举报,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c)2022-2032 www.51slb.com 商来宝 All Rights Reserved 成都蓝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2021023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