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来宝
  • 供应
  • 求购
  • 企业
  • 展会
  • 资讯

微信公众号

商来宝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综合资讯 »关于故意伤害罪案例(刑事案件案例详细分析)

关于故意伤害罪案例(刑事案件案例详细分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8 23:17:09 来源: 作者:用户76803    浏览次数:0    
摘要

大河网讯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伤害犯罪案件,被告人在校大学生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2021年暑假,李某的父亲在小区内因琐事与王某发生纠纷遭到辱骂,在现场的李某冲动之下,一拳打在王某脸部,致使王某鼻骨、上颌骨骨折,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李某系河南某大学在读大学生,案发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

大河网讯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伤害犯罪案件,被告人在校大学生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2021年暑假,李某的父亲在小区内因琐事与王某发生纠纷遭到辱骂,在现场的李某冲动之下,一拳打在王某脸部,致使王某鼻骨、上颌骨骨折,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李某系河南某大学在读大学生,案发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李某系在校大学生的特殊身份,承办法官非常重视,多次组织被告人李某的家长和被害人王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协商。经过多次反复调解,李某家长赔偿王某经济损失20万元,王某签署了谅解书。随后,办案法官又深入李某居住的社区和就读学校走访调查,了解到李某从小就是邻居眼中的好孩子,上学期间成绩一直不错,平时表现积极上进,在大学就读期间曾多次拿到奖学金,并且正在努力备考研究生,老师和同学们对他的评价都很好,此前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主审法官在综合评价后认为,李某此次犯罪,主观恶性轻微,系其父遭到辱骂一时冲动所为,若对其判处刑罚,会影响他今后的学习和就业。并且其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减轻处罚。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被告人创造悔过自新的机会,建议免予刑事处罚。此案经内乡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一致决定,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举报 收藏 0
免责声明
• 
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51slb.com/news/2cc2fe00d5.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商来宝平台无关,请读者仅做参考,如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请向我们举报,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c)2022-2032 www.51slb.com 商来宝 All Rights Reserved 成都蓝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2021023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