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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法合同法规定(关于劳动合同法律法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3 15:22:48 来源: 作者:用户29439    浏览次数:1    
摘要

我国劳láo动dònɡ合hé同tonɡ期qī限xiàn有三种:固定期限(有起始和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无确定终止时间)和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任务完成终止)。 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并不是终身制的铁饭碗,如果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想像成“月yuè老lǎo的de红hónɡ线xiàn”、“上shànɡ天tiān安ān排pái的de姻yīn缘yuán”,绑住了用人单位也绑住了劳动者,锁死!一辈子永远在一...

我国劳láo动dònɡ合hé同tonɡ期qī限xiàn有三种:固定期限(有起始和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无确定终止时间)和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任务完成终止)。

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并不是终身制的铁饭碗,如果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想像成“月yuè老lǎo的de红hónɡ线xiàn”、“上shànɡ天tiān安ān排pái的de姻yīn缘yuán”,绑住了用人单位也绑住了劳动者,锁死!一辈子永远在一起!这就大dà漏lòu特tè漏lòu了!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协商一致即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自动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法律规定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法条在本文第三点引入)。

二、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会被惩罚,但也有例外!

(一)被惩罚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例外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自愿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协商一致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如果劳动者自愿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需要支付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2倍工资了。

注意:用人单位应当请劳动者就此事出具书面形式的材料,因此事发生争议时,作为免责的证据。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适用的法律情形与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一致的。

(一)劳动者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三十七、三十八、二十六条第一款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不管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适用,无区别!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对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不管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差别!只有在单位裁减人员时,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才略有优势。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裁减包括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内人员,但裁减人员时应当优yōu先xiān留liú用yòn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综上所述

所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是无确定终止时间,但并不代表永远不会终止、永远不能终止,用人单位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要遵纪守法,提升胜任岗位的能力和业务能力,才能真正做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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