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来宝
  • 供应
  • 求购
  • 企业
  • 展会
  • 资讯

微信公众号

商来宝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综合资讯 »东营发布充电服务收费标准,乘用车收费上限0.65/度

东营发布充电服务收费标准,乘用车收费上限0.65/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02 10:21:20 来源: 作者:用户46057    浏览次数:0    
摘要

近日,东营市发布《关于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电动公交车为0.6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汽车为0.65元/千瓦时。 关于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管理办公室,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充电经营服务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

近日,东营市发布《关于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电动公交车为0.6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汽车为0.65元/千瓦时。

关于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管理办公室,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充电经营服务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和《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52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电服务费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电动公交车为0.6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汽车为0.65元/千瓦时。以上两项充电服务费价格均为最高价格,下浮不限。

二、充电电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规定执行。

三、其他要求

各充电经营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充电设施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充电服务费标准、充电电价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18年2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东营市物价局关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东营供电公司电动公交车电动乘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东价发〔2016〕8号)同时废止。

东营市物价局

2017年12月28日

 
举报 收藏 0
免责声明
• 
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51slb.com/news/362732f109.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商来宝平台无关,请读者仅做参考,如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请向我们举报,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c)2022-2032 www.51slb.com 商来宝 All Rights Reserved 成都蓝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2021023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