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险领域的主要险种之一,雇主责任险有着独特的保险功能。
首先,从保险标的来讲,其它安全生产保险主要以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障对象主体是工人;而雇主责任险是以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其保障的对象主体是企业雇主。
其次,从保险理赔方面来看,其它安全生产保险一方面在理赔支付范围上存在局限性,一些工伤事故的其它费用,如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基金等,并不在保障范围,仍需企业自行支付;另一方面其理赔环节相对较复杂,工伤认定、评残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赔偿期限较长。
而雇主责任险,除了正常的事故医疗费用,还承担误工费、伤残津贴与法律费用。在理赔时间上,雇主责任险对未致残工伤事故的认定较为简单,一般用人单位出具工伤事故证明与相关医院诊断证明即可,赔偿期限较短。
保险责任
凡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付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来赔偿。
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一般包括:固定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除外责任
雇主责任险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以下几条: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于核辐射所致的被雇人员伤残、死亡或疾病。
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由于被雇佣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关于伤残的赔偿金额规定如下:
1、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保险合同规定办理。
2、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保险合同中所附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百分率乘以合同规定的赔偿额度。
3、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5天的,在此期间,经医生证明,按被雇人员的工资基于赔偿。
4、保险公司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合同规定的赔偿限额。
雇主责任险是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险的完善与补充,其保障对象主体为企业雇主,其险种功能特点、各项条款设置,都是以有效转移企业雇主的风险责任为目的。不同于其它安全生产保险,雇主责任险更有效的兼顾了在安全事故中,雇主与雇员双方的风险利益。在尽量不损害、牺牲企业雇主利益的前提下,对事故雇员进行经济赔偿,实现安全生产风险保障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