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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二手房交易税费是多少(厦门二手房交易流程及费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05 14:59:17 来源: 作者:用户95458    浏览次数:1    
摘要

如今的厦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动辄需要缴交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税费的房子也越来越常见了,因此,税费较低的房源更受买家青睐,税费知识也是交易双方关心的问题,目前二手房交易涉及的主要税费有三种: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担保君今天就为大家详细分析一下。个人所得税 一、二手房买卖 个人出售房产(房产来源包括购入和受赠房产)有增值的,按收入全额的1.5%计征。 但只要产权人住满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可...

如今的厦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动辄需要缴交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税费的房子也越来越常见了,因此,税费较低的房源更受买家青睐,税费知识也是交易双方关心的问题,目前二手房交易涉及的主要税费有三种: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担保君今天就为大家详细分析一下。个人所得税 一、二手房买卖

个人出售房产(房产来源包括购入和受赠房产)有增值的,按收入全额的1.5%计征。

但只要产权人住满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1、其中一方户籍在福建省内其他地方,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否则不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2、福建省外户籍的产权个人或者外籍人员,要出具在福建省内其他地区未拥有房屋产权的书面声明,否则不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其他免征情况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免征个税。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免征个税。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免征个税。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权加名或变更为一方所有,或者离婚析产,以上情况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契税 一、买卖房产

个人购买住房,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如果是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ngclass="highlight-text">买家首套:90㎡(含)以下1%,90㎡以上1.5%

ngclass="highlight-text">买家二套:90㎡(含)以下1%,90㎡以上2%

ngclass="highlight-text">其他情况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应按照3%征收契税。

二、赠与、继承房产

1、房屋赠与属于转移房屋权属行为,受赠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子女应该按规定缴纳契税,税率为3%。

2、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受赠土地、房屋权属,应按赠与行为征收3%的契税。

法定继承人包括: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夫妻间权属变更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免征契税。

2、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免征契税。

3、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4、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免征契税。

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以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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