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加工贸易业务量大的实际情况,近日外经贸部对外贸管司经商海关总署关税司,就目前广东省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中,由于加工工艺的技术要求,不可避免地产生的数量合理的边角料(不包括余料),如有正当理由需申请内销的,只要其实际单耗未超过《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加工贸易备案手册规定的单耗范围,省级外经贸审批机关免于内销审批,企业可直接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册的核销手续。二、本通知为临时过渡性措施,待上述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审批及核销管理办法下发后,本通知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