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个人所得税最近的一次重大改革。虽已历经2年半时间,但个税筹划方案非常丰富,个税与每一个中国公民息息相关,咨询的问题非常多。
相关政策,大家自己网上搜索,在此就不引用!
个税改革的内容总结以下三点
1.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2.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3.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型所得实行综合征税。
本文,就拿“综合征收”的小问题与大家探讨。
有朋友问我,为何每月薪酬一样,扣除额也一样,但是预缴税款不一样?3月份个税预缴360元,为何4月份预缴1200元,差别这么大。
如果你月薪8000元,扣除额不变,每月预缴税款是不变的。
如果年薪15万,将会面临,每月预缴税款不一样的问题。
2、
3、当月纳税=累计应纳税额×对应档次税率-前期预缴
因此,月薪8000元,每月扣除5000元后,每月3000元,全年36000元仍然在第一档位,适用3%税率,因此每月预缴税费固定。如果月薪10000元,每月扣除5000元后(假定无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在第8个月,累计扣除超过36000元,达到第二档,适用税率10%,那么预缴个税就开始变化。
见图:
个税筹划方案,非常丰富。2021年的年终奖筹划,还有的探讨。选择适合自己的,做合理、合法、合规的税收筹划,不要偷税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