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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裁的种类(个人制裁包括的内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02 02:56:48 来源: 作者:用户40777    浏览次数:1    
摘要

2021年以来,怀集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快审快判偷越国(边)境罪7件20人。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19年10月8日,被告人何某然、李某德伙同李某池(另案处理)等人从怀集县出发,后经佛山市搭乘网约车到达广州市,再从广州市搭乘飞机到达云南省昆明市后乘坐小车到达中国与缅甸交界处,在没有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通过他人带领翻越山岭的方式偷渡到缅甸地区,2020年...

2021年以来,怀集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快审快判偷越国(边)境罪7件20人。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19年10月8日,被告人何某然、李某德伙同李某池(另案处理)等人从怀集县出发,后经佛山市搭乘网约车到达广州市,再从广州市搭乘飞机到达云南省昆明市后乘坐小车到达中国与缅甸交界处,在没有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通过他人带领翻越山岭的方式偷渡到缅甸地区,2020年1月,二人先后通过同种方式从缅甸偷渡回国。

2021年8月22日,被告人何某然、李某德自动到怀集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然、李某德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决定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然、李某德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0年10月,被告人梁某森、梁富某、梁某在怀集县约好,到广州会合后,一起前往云南省,在没有办理出入境证照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到达云南后偷越国(边)境进入缅甸。

2020年12月28日,被告人梁某森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21年6月22日,被告人梁富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21年6月24日,被告人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森等三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决定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三

基本案情:2019年10月8日,被告人李某池伙同何某然、李某德(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从怀集县出发,后经佛山市搭乘网约车到达广州市,再从广州市搭乘飞机到达云南省昆明市后乘坐小车到达中国与缅甸交界处,在没有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通过他人带领翻越山岭的方式偷渡到缅甸地区从事电信诈骗活动,于2020年1月5日,通过同种方式从缅甸偷渡回国。

2021年8月21日,被告人李某池自动到怀集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池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池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和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池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例四

基本案情:2020年3月,被告人黄某强、敬某城、马某兴、覃某飞、韩某寅、刘某容从怀集县出发前往广州市白云机场,后搭乘飞机到达云南省,在没有办理出入境证照的情况下,结伙从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通过爬山方式偷越国境进入缅甸。

2021年6月-11月期间,六名被告人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强等六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决定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依法判处被告人敬某城、马某兴、覃某飞、韩某寅、刘某容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越国(边)境行为具体包括:

1.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3.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4.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5.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3.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4.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5.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官提醒

遵守国(边)境管理法律法规,维护国(边)境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要盲目轻信境外高薪报酬,天上不会掉馅饼,多的是陷阱,幸福生活要靠努力奋斗去创造。尤其在当前疫情防控的背景下,无视国家关于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出入境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走合法通道,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保障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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