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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充电桩收费沿用去年标准,充电服务费最高1.45元/千瓦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17 05:14:00 来源: 作者:用户28614    浏览次数:0    
摘要

9月4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52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电价及成品油价调整等情况,确定济南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价格沿用去年的标准,收费内容不变。 该标准自今年9月1日起,执行一年。对此,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济南市目前仅有六七千辆电动汽车,考虑到该市场的发展需要,决定应该先把市场培...

9月4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52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电价及成品油价调整等情况,确定济南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价格沿用去年的标准,收费内容不变。

该标准自今年9月1日起,执行一年。对此,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济南市目前仅有六七千辆电动汽车,考虑到该市场的发展需要,决定应该先把市场培养起来,再计算成本。

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按充换电电度收取,每千瓦时充电服务最高限价为1.45元(含服务费0.60元)。公交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为每千瓦时1.35元(含服务费0.60元)。该通知指出,以上充电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内下浮,下浮幅度不限,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充电服务费实行优惠。

市物价局提醒,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充换电电价等标准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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