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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转出怎么做账(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12 06:05:58 来源: 作者:用户54347    浏览次数:0    
摘要

 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确定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问题   一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和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相应的进项税额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何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本文通过案例,进行全面分析和解读。  案例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31日购入一辆载货汽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已抵扣进项税额。汽车金额为100万元,税额13万元,按4年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

 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确定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问题

  一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和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相应的进项税额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何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本文通过案例,进行全面分析和解读。

  案例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31日购入一辆载货汽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已抵扣进项税额。汽车金额为100万元,税额13万元,按4年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2021年4月,该汽车在单位车库被盗。   分析   一、什么是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企业因自然灾害(如:火灾、洪水、地震、台风、飓风等)而造成的货物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二、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根据税法规定上,企业发生以下五种情形,相应的进项税额应做转出处理:   1.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三、如何确定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上列为第一种情形: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相应的进项税额应做转出处理:  2021年4月,该汽车的净值=100-100÷4÷12×3=99.31(万元);   应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99.31×13%=12.91(万元)。   优税智云税务咨询邱晓玲分析:   除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外,对其他几种情形的非正常损失,相应进项税额转出金额计算如下:   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能准确区分购进该货物,及其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服务已抵扣进项税额金额的,应当按照购进抵扣税额直接做进项税额转出。   即进项税额转出金额=非正常损失购入货物的当期成本×税率+相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成本×税率+相关交通运输服务成本×税率。   如果无法确定购进该货物及相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服务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例】A公司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31日购入一批原材料,金额为100万元,税额13万元。该原材料的运输费用为10万元,税额为0.9万元。均取得专用发票并已抵扣。2021年4月,该批货物在仓库中被盗。   2021年4月,应作进项税额转出=13+0.9=13.9(万元)。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如果能确定其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已抵扣金额的,应当按照购进抵扣税额直接做进项税额转出。   即进项税额转出金额=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耗用的购入货物的当期成本×税率+耗用的购入货物相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成本×税率+耗用的购入货物相关交通运输服务成本×税率。   如果无法确定耗用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服务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例】A公司一般纳税人为电视生产企业。2021年4月,发现仓库中的4台电视被盗。电视的生产成本为4000元/台。A公司无法区分4台电视耗用的材料成本和运输费用等。   2021年4月,A公司进项税额转出=4000×4×13%=2080(元)。   非正常损失不动产   自2019年4月1日起,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期低扣,可以一次性抵扣。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需要注意的是,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也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例】A公司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份购入小产权房用作仓库,取得专用发票,发票金额100万元,税额9万元,已认证抵扣,按20年计提折旧,净残值为0元。2021年4月,该房屋被政府强制拆除。   不动产净值=100-100÷20÷12×15=93.75(万元)。   2021年4月,A公司应作进项税额转出=9×93.75÷100=8.44(万元)。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   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期低扣,可以一次性抵扣。已抵扣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该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要做转出处理。   能准确区分该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进项税额金额的,应当按照购进抵扣税额直接做进项税额转出。   即进项税额转出金额=非正常损失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入货物的当期成本×税率+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设计服务成本×税率+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建筑服务成本×税率。     如果无法确定该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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