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建立行政诉讼制度以来,在行政法制建设上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这对于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还必须看到当前行政诉讼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笔者认为,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当前行政诉讼的证据制度远不能满足行政诉讼目的的需要,已成为行政诉讼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从世界证据制度方面而言,英美法系证据制度比较发达,证据制度已是一套独立的规则,在诉讼程序法律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而大陆法系的证据制度则仍处于探索状态。那么,与大陆法系有密切历史渊源的中国,在行政诉讼中,有无可能发展出一套完善的证据规则呢?这一思考是本文的逻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