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来宝
  • 供应
  • 求购
  • 企业
  • 展会
  • 资讯

微信公众号

商来宝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综合资讯 »哈尔滨市出台试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 最高不超过0.54元/千瓦时

哈尔滨市出台试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 最高不超过0.54元/千瓦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08 15:03:34 来源: 作者:用户66082    浏览次数:2    
摘要

作者日前从市发改委获悉,哈市出台试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用标准和执行电价标准,其中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将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收费标准为0.54元/千瓦时,这意味着明年开春,哈市已建成的160个充电桩经过改造、调试后可以对外营业,家有电动汽车的市民充电就方便了。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格〔2014〕316号)要求,结...

作者日前从市发改委获悉,哈市出台试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用标准和执行电价标准,其中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将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收费标准为0.54元/千瓦时,这意味着明年开春,哈市已建成的160个充电桩经过改造、调试后可以对外营业,家有电动汽车的市民充电就方便了。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格〔2014〕316号)要求,结合哈市实际,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哈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充电电价和充电服务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前两个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将电动汽车用电量、电费、充电服务费等收支情况和经营成本上报市发改委,以便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作者从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了解到,目前哈市已经建成充电桩160个、充电站一座,有了这个价格标准后,所有这些充电设施都可以正式对外营业。经营性充电设施执行的电价按商服电价标准执行,例如,市民给一台电动车充电,充一度电支付的费用包括服务费0.54元+商服电价(当前0.8665元)=1.4065元。居民自用充电设施给自己车充电,则执行居民电价标准。

 
举报 收藏 0
免责声明
• 
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51slb.com/news/914bcbe328.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商来宝平台无关,请读者仅做参考,如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请向我们举报,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c)2022-2032 www.51slb.com 商来宝 All Rights Reserved 成都蓝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2021023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