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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延期证明怎么写(承兑汇票延期证明范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16 09:30:09 来源: 作者:用户51963    浏览次数:2    
摘要

商票到期不能兑付,拿不到拒付证明怎么办?看真实案例怎么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承兑汇票在商业活动的应用越来越多。而票据纠纷类的案件也衍生出新的问题,票据追索权是票据付款请求权的补充权利,票据追索权是以票据付款请求权不获实现为前提,一些法院在原告起诉时应提交证据证明票据付款请求权不获实现。由此,拒付证明对于票据追索权之诉非常重要。商票到期不能兑付,拿不到拒付证明怎么办?看真实案例怎么说《票据法》...

商票到期不能兑付,拿不到拒付证明怎么办?看真实案例怎么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承兑汇票在商业活动的应用越来越多。而票据纠纷类的案件也衍生出新的问题,票据追索权是票据付款请求权的补充权利,票据追索权是以票据付款请求权不获实现为前提,一些法院在原告起诉时应提交证据证明票据付款请求权不获实现。由此,拒付证明对于票据追索权之诉非常重要。

商票到期不能兑付,拿不到拒付证明怎么办?看真实案例怎么说

《票据法》规定

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六十二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

第六十三条:“持票人因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取得拒绝证明的,可以依法取得其他有关证明”。

拒付证明具体包括:

(1)承兑人或付款人出具的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

(2)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承兑人或付款人破产的有关司法文书;

(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承兑人或付款人失踪、死亡的证明或法律文书;

(4)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承兑人或付款人终止业务活动的处罚决定;

(5)公安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或下落不明的证明;

(6)公证机构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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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中,往往是承兑人或付款人在收到持票人提示付款指令后未作出应答,那么对于该种情形下,持票人应该如何举证增加自身诉请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呢?笔者通过大数据搜索到几个案例,如下:

案例一

(2019)苏0205民初3871号,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在线上收到提示付款请求后,既未付款又未在合理期间内作出“拒绝付款”指令,该行为综合全案应认定为拒绝付款,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二

(2020)京0112民初25658号,票据到期后,持票人提示付款,票据状态一直为提示付款待签收,持票人未收到相关款项,可以证明案涉票据到期未承兑系客观事实,符合票据拒付的实质要件,票据构成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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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18)沪0113民初23992号,虽然涉案汇票的承兑人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未向原告出具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但根据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票据兑付公告及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因涉嫌票据诈骗一案已被银川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多位公司主要负责人已被执行逮捕的事实,应视为原告已取得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拒绝承兑的其它有关证明。

案例一、二,法院认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后,出票人未在合理期限内付款可以认定构成拒付,而案例三则是满足了持票人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视为拒绝付款。

另外,在宝塔公司逾期承兑的系列案件中,山西某公司针对通过前往宝塔公司处,要求该财务公司开具拒绝付款证明,但该公司财务负责人称汇票短时间不能付款,要等待政府工作组的消息,因此无法出具拒绝付款证明这一情况,由到场的公证处工作人员进行了公证。在后续的票据追索权纠纷中,该份公证书被人民法院所采信,认为起到拒付证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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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参考上述公司的做法,对票据系统中出票人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付款人未按时操作而呈现的票据状态或其他可以拒绝付款的情形进行电子数据保全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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