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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跃亭被冻结7.9亿元银行存款,名下欠款已超70亿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04 23:54:55 来源: 作者:用户25072    浏览次数:1    
摘要

4月24日消息,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贾跃亭与华融证券债券纠纷案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贾跃亭的银行存款795,446,000元,同时负担申请执行费959,955元。 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执行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贾跃亭...

4月24日消息,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贾跃亭与华融证券债券纠纷案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贾跃亭的银行存款795,446,000元,同时负担申请执行费959,955元。

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执行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贾跃亭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具体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贾跃亭的银行存款七亿九千五百四十四万六千元。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贾跃亭应支付的利息(计算基数为本金七亿九千四百八十九万元,年利率为7.3%,年按360天计,自2017年6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及违约金(计算基数为本金七亿九千四百八十九万元,年利率为2.7%,年按360天计,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贾跃亭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九十五万九千九百五十五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

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贾跃亭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据媒体统计,从2017年至今,仅贾跃亭个人名下就有29条执行信息,其中涉及对国泰君安证券欠款本金及利息3亿余元、对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欠款本金及利息14亿余元、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欠款本金及利息5亿余元等大额债务。仅据这29条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计算,贾跃亭名下的欠款就已超过7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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