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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政策是什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流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6 00:48:34 来源: 作者:用户69412    浏览次数:1    
摘要

9月2日,记者走进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业务服务大厅,现场前来办理咨询、办理、取件的市民络绎不绝。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为了自家经适房办理完全产权证而来。“办了证,这个‘家’就真正属于自己了。”不少办证市民的经适房从购置到办理,都经历了数年的等待。 据悉,去年3月,昆明市印发《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办理完全产权证工作。截至2021年9月...

9月2日,记者走进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业务服务大厅,现场前来办理咨询、办理、取件的市民络绎不绝。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为了自家经适房办理完全产权证而来。“办了证,这个‘家’就真正属于自己了。”不少办证市民的经适房从购置到办理,都经历了数年的等待。

据悉,去年3月,昆明市印发《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办理完全产权证工作。截至2021年9月1日,昆明市共有11410套经适房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

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满足办事群众的多元化需求,有效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持续开展美化大厅办事环境,优化调整大厅窗口设置,在咨询窗口提供老花镜、轮椅、急救箱等贴心服务强化大厅业务办理功能。由于经适房的特殊性,办事群众有一定数量的老年人,很多来办证的老人,听不清楚、或者不会在网上操作,现场工作人员就一遍遍地解释、手把手地教他们,把需要提交的资料一项项打印下来,写清楚交到他们手上。

“终于拿到证,人生没有遗憾了。”经适房购房人夏女士说,虽然她家的情况复杂,时间跨度大,但在办理的时候工作人员全程耐性倾听她的问题,针对她的个体问题帮她一一解答,不仅如此,工作人员还针对夏女士的年龄问题,尤其是对相关政策的解释特地说得接地气容易理解也很清楚。

据了解,昆明市自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来,共筹建经济适用住房4万余套,但因种种原因购房者一直无法办理完全产权证。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征求意见和听证会、民意恳谈会、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反复修改完善,方才形成《通知》,解决了全市4万余套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及上市交易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购房人因继承、离婚析产等确需发生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转移的问题。

数据显示,自经济适用住房便民服务点(以下简称“便民服务点”)开放,截至2021年9月1日(含9月1日当天),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业务网站点击量290244人次,共接待来访群众32232人次,现场受理群众业务23184人次,语音咨询服务总拨打量43914次,自助查询量3075人次;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资格共计受理11410件。

热点问答

1.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的条件?

答:

(1)属于昆明市发展改革委下达投资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

(2)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3)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协议)之日起满5年。

(注:以上三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2.哪些人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

答:

(1)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经开、度假区范围内,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同意,并购买了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其他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2)省属单位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家庭,提供原省直机关房改办审核的《云南省省直机关职工家庭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资格审核表》和《云南省省直机关职工家庭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情况备案表》,且两表所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信息同有效身份证明、房屋信息、购房合同信息一致的申请人。

3.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如何办理?

答:

(1)由售房单位或者建房单位统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交资料,办理首次登记及购房人转移登记;

(2)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的方式?

答:

(1)申请人登录昆明安居网(http://www.kmajw.com/)进行实名注册,在线填写《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表》并保存提交。

不具备网络申请填报条件的申请人,到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业务服务大厅,由工作人员指导在线填报,保存提交。

5.如何查询审核结果及申请状态?

答:

(1)申请人通过昆明安居网(http://www.kmajw.com/),点击“已购经适房”,登录个人注册账号查询审核结果及申请状态;

(2)申请人可拨打咨询热线(0871-64899211)通过人工服务查询审核结果及申请状态;

(3)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业务服务大厅进行查询。

6.申请人收到符合条件的通知短信后,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协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申请人需准备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7.申请人收到符合条件的通知短信后,因个人原因长时间未办理后续流程,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答:

(1)未发生继承或离婚析产时,无需重复申请。

(2)若发生继承或离婚析产,请继承人或析产获得方先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办理变更后重新申请。

8.申请人无法接收到短信通知该如何处理?

答:因信号干扰、手机拦截等原因会导致无法接收到短信,若申请人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未收到短信,可登陆昆明安居网查询办理进度或拨打电话:0871-64899211咨询。

9.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的申请人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的标准。

答:根据《昆明市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申请人需向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缴纳房屋收益,其标准为该经济适用住房评估价的3%;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标准为该经济适用住房评估价的1%。

10.银行卡因限额无法缴纳房屋收益该怎么办?

答:购房人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缴纳房屋收益,标准为届时该房屋评估价的3%。因部分申请人所持银行卡存在转账限额,当限制额度低于需缴纳房屋收益金额时,申请人无法通过刷卡完成房屋收益的缴纳。建议申请人在缴纳房屋收益时,先向开户行核实所持银行卡限额情况。

11.在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时发生继承、离婚析产,办理变更权利人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

(1)继承情况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②原购房人死亡证明;

③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继承材料或者其他生效的继承法律文书;

④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离婚析产情况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③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析产材料或者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

④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申请人需准备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12.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过程中,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吗?

答:不可以。申请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后,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办理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取得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

13.在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时发生继承、离婚析产,办理变更权利人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合法继承人或离婚析产获得方,可作为新的权利人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办理变更。办理地点、条件、资料、程序由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相关规定明确。

14.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的程序有哪些?

答:申请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后,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为届时该房屋评估价的1%。购房人交纳房屋收益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交申请,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具体办理地点、条件、资料、程序由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相关规定明确。

15.办理相关业务如何才能错开高峰?

答: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业务属于长期受理业务,申请人可根据需求合理安排出行时间错峰办理,或通过昆明安居网进行网络申请及状态查询。

16.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后,什么时候可以查询评估结果?

答:申请人通过审核的,或申请人未通过审核经复核通过的,由第三方机构参照市场比较法对该经济适用住房的现有价值进行评估,完成评估的5个工作日内以短信或昆明安居网公布等方式通知申请人提交材料和缴纳房屋收益。

17.申请人缴纳房屋收益时需携带的材料有哪些?

答:申请人收到通知后,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到缴费窗口查询评估结果并办理相关缴费事宜。

18.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业务的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过程中需《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人和产权共有人同时到场。

19.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变更权利人的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变更权利人过程中,需所有经济适用住房继承人或离婚析产获得方同时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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