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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违规停放电动车罚50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18 18:31:08 来源: 作者:用户21662    浏览次数:0    
摘要

    日前,我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方了解到,其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即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其中明确表示: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具体如...

    日前,我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方了解到,其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即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其中明确表示: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具体如下: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鼓励有关单位聘用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消防安全,刻不容缓!

  此前,我们从北京消防了解到,市民如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12345”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举报。

  据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宣传科科长刘丙涛介绍,有数据显示,有80%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而电动车火灾致人员伤亡的,有90%是因将其置于门厅或过道以及楼梯间等部位。一台电动车燃烧产生的毒气体,30秒就可覆盖整个房间,100秒之内,足以使人窒息而亡。同时,电动车燃烧产生的黑烟多,容易导致楼房内光线不足,给人员疏散带来很大困难。

  刘丙涛提示市民,居民的电动车在日常充电时,要严格遵循以下要求:1、不要将电动车放在楼道充电;2、不要将电动车停放于安全出口处;3、不要私拉电线充电;4、更不要将电动车放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

  另外,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12345”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举报。(编译/汽车之家 周易)

以下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原文长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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