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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习大讨论”心得体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07 00:02:12 来源: 作者:用户27201    浏览次数:2    
摘要

确处理统一思想与解放思想的关系做好检察工作  自中央决定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来,整个政法系统掀起了一场“实事求是找问题,解放思想促发展”的大规模学习运动。我省围绕“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主题,从多个视角,多个层面对推进新时期检察工作进行了深入并富有实效的探讨。   作为基层院检察长,我深刻认识到此中任务的艰辛与责任的重大。从讨论活动开展以来,我认真品读了上级领导传达的精...

确处理统一思想与解放思想的关系做好检察工作

  自中央决定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来,整个政法系统掀起了一场“实事求是找问题,解放思想促发展”的大规模学习运动。我省围绕“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主题,从多个视角,多个层面对推进新时期检察工作进行了深入并富有实效的探讨。
  作为基层院检察长,我深刻认识到此中任务的艰辛与责任的重大。从讨论活动开展以来,我认真品读了上级领导传达的精神指示,对当前我院如何在复杂的环境中稳中有序的发展有了更多的理解和思考。对此结合实际工作谈谈个人的想法。
  按照党的十七大的部署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新时期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和重大课题。破解这一课题,必须处理好一对关系:统一思想与解放思想的关系。对能够作出准确判断、准确把握的问题要坚持统一思想,要按照统一的要求办理,不能各行其是。同时,鼓励解放思想,鼓励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既步调一致,又与时俱进。两者不是谁主谁次,厚此薄彼的关系,而是要求我们在检察工作中同时兼顾两者的份量。涉及法治原则的底线不触动,在遵循“三个至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础上统一的思想。政策范围内涉及工作的方式方法可以灵活掌握,发挥主观能动性,互相学习、交流,推广先进的经验,在工作创新中解放广大干警的思想,在解放思想后推动工作的创新进展。
  一、站在统一思想的角度上,我们要牢牢把握三个核心来解放思想:
  (一)以党为核心
  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这不仅是一个方向问题,也是我们解放思想的一个指向标。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任何工作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地位不仅是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自然形成的,而且也是宪法所确立的,这是一个带有政治性、方向性的原则问题。任何时候都要坚定党对检察工作领导,这个信念不能动摇,检察工作偏离党的领导势必误入歧途,偏离正确的方向。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最重要的是保证法律的实施。国家法律是党领导制定的,司法机关是党领导建立的,任何人不尊重法律和司法机关的职权,这首先就是损害党的领导和党的威信。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主要是在政治、思想、组织方面的领导,党通过执政来掌控政权,通过立法将其路线、纲领、方针、政策等主张外化成法律,通过司法来维护和监督法律的遵守情况,而检察机关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和政治的大局,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的法律,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权,切实保证法律监督职能的实现,这本身就是坚持了党的领导。脱离了党的领导,检察机关及其执法活动就失去了政治前提和根本保障。坚持党的领导,不仅有助于检察机关正确贯彻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防止检察工作出现偏差,而且有利于党组织通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为检察机关排除各种干扰,协调工作矛盾。
  (二) 以民为核心
   倾听人民呼声,维护人民权益,把人民作为思想的核心既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原则;既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根本标志,又是检察工作的目标追求,是检察工作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律属性的有机统一。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又服务于人民。检察机关只有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才能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才能赢得人民的拥护和爱戴。一名外国记者向毛泽东提出这样的问题:“您认为共产党的地位和中国人民之间的位置应该怎样摆”时,毛泽东诙谐而又深刻地回答:“你是问我老子和儿子的关系问题吧。我可以坦率告诉你:在我看来共产党是儿子,中华民族是父亲。”可见,以人民为核心是先进的中国共产党人一贯的宗旨。这在今天我们倡导解放思想仍然要以这个为核心,不能脱离了核心,不能滥用权力而忘了本。
  现阶段我们检察机关确有必要对长期以来习惯了的某些思路与做法进行深入思考。在诉讼环节中我们要认真领会宽严相济的政策标准,它的内涵很丰富,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对黑社会性质犯罪、抢劫杀人、毒品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以增强老百姓的安全感。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刑犯罪要宽缓处理,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改正的机会。妥善处理积弊,当前检察工作中有很多涉检信访积案始终化解不开,或者说,为什么会形成此类积案?单纯依据法条来评判是不够的。不难发现,在应对此类案件时,我们在“法”上固然是正确的,在“理”上也站得住,但在“情”上还比较薄弱,在为人民利益考虑上还不够细心。
(三) 以法为核心
以法为核心,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这是治国方略的发展,是意识形态的变化,是执政理念深层次的改变。虽然这方面的普及教育已有不少,人人都会说上几句,但在这方面如果没有一次脱胎换骨式的思想解放,言与行总难统一起来,特别是遇到法律与权力相冲突、既得利益与长远利益相冲突的时候。这就要求我们在面临重大事件要敢于拿权,也要甘于放权。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是经多实践证明的符合中国政治体制的一种模式。我们要明确宪法赋予我们的职责,敢于拿起手中的武器进行监督。解放思想不是一味的照抄照搬,不是纯粹,毫不取舍的拿来主义,对于西方先进的法治理念我们要吸收,更要转化,扎根于我们的司法土壤。在执法过程中严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有所为有所不为,违反法律实体的事不做,违反程度的途径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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