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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河南面向社会征集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25 18:40:34 来源: 作者:用户65720    浏览次数:1    
摘要

  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要实现闭环管理、全程追溯,回收企业的规范管理尤为重要。12月24日,河南省商务厅印发通知,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疗机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企业,请相关企业于2021年1月10日前申报材料。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和《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

  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要实现闭环管理、全程追溯,回收企业的规范管理尤为重要。12月24日,河南省商务厅印发通知,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疗机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企业,请相关企业于2021年1月10日前申报材料。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和《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有关要求,商务部门要定期公布有能力回收输液瓶(袋)有资质的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为切实做好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管理工作,省商务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

  通知明确,征集企业的基本条件包括:具备依法注册的营业执照;企业布局设置必须符合传染病防控要求;具备独立的营业场所以及废物贮存、利用场所,有与废物收集、贮存、利用规模相应匹配的贮存、利用设施设备;持有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备案证明;持有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书、环评竣工验收批复以及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有溯源信息系统;企业运输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必须使用专用封闭运输车辆(自有或外包车辆证明);企业应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

  根据申报要求,2021年1月10日前,企业填写申请表,按要求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2021年1月20日前,省商务厅将组织申报资料复核,并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等部门确定、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供医疗机构选择。(文/银新玉)

来源:河南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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