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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和赔偿金有什么区别(离职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09 01:06:56 来源: 作者:用户21569    浏览次数:1    
摘要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碰到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说法,特别是劳资关系处理中涉及到的频率较高且劳动者非常容易出现混淆,不知道哪些情况下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本文将以问答的形式对两者进行区分解答。 问1:什么情况下支付补偿金? 答:具体情形包括: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违规、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强迫劳动的行为解...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碰到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说法,特别是劳资关系处理中涉及到的频率较高且劳动者非常容易出现混淆,不知道哪些情况下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本文将以问答的形式对两者进行区分解答。

问1:什么情况下支付补偿金?

答:具体情形包括: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违规、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强迫劳动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无法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以及因劳动者在医疗期不能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经培训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裁员解除合同的;

(5)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予续订的;

(6)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解除合同的;以及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解除劳动合同的;

问2:什么情况下支付赔偿金?

答:赔偿金的支付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问3:补偿金如何计算?

答:补偿金=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问4:赔偿金如何计算?

答:赔偿金标准是补偿金的两倍。

问5: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后,劳动者是否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答:不得。适用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通过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达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只能被动接受。

问6: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否有权要求继续履行?

答:有权。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问7:用人单位没有过错是否应当支付补偿金?

答:应当支付。支付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具有补偿性质。

问8:用人单位没有过错是否支付赔偿金?

答:不支付。因为赔偿金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

问9: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否同时主张?

答:不得同时主张。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以案说法

案情简述:

2014年,张某入职A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该公司门店经理。2019年9月,该公司停止经营。2019年11月22日,A公司以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为由,向张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2019年12月12日,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争议焦点:

1、关于赔偿金问题。A公司于2019年9月决定提前解散、停止营业并陆续办理注销事宜,其于2019年11月22日以决定提前解散为由终止与张某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故张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理由不能成立。

2、关于补偿金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最终判定A公司应按照张某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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