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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的程序步骤怎么走(特殊分立的程序步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25 06:00:04 来源: 作者:用户25392    浏览次数:0    
摘要

《民法典》第67条第2款: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175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法》第176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

《民法典》第67条第2款: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175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法》第176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分享公司分立的程序、效果和争议解决。

1

公司分立的基本概念。

公司分立,俗称“公司拆分”或“公司分家”,指一家公司在不履行清算程序的情况下,分设为两家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关于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上文列明的《民法典》和《公司法》的相关条文。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关于公司分立的法律条文不多,但公司分立在商业环境中,对资产重组、调整公司组织结构、降低投资风险及解决股东争议或股权纠纷中有大量应用。

在《公司法》解释(五)中有规定,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如能通过公司分立的方式解决分歧,法院应予以支持。

公司分立一般包括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

新设分立: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消灭。

派生分立: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

2

公司分立的程序。

通过分解法律条文可知,公司分立的程序如下:

起草公司分立方案

如公司有董事会,由董事会起草;如公司有执行董事,由执行董事起草。

公布公司分立方案

虽然无明确法律规定提前公布分立方案,但公司分立属公司重大事项,公司需要开诚布公地告诉全体股东,以充分准备股东会的召开。

召开股东会

依法召开股东会,将公司分立及公司分立方案交由股东会商议,并经过2/3以上表决权通过。

保护异议股东

根据《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分立事项有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该股东的股权。

履行通知公告义务

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公司应在作出决议后十日内将公司分立事宜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分割公司财产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按照分立方案,分割公司财产。

办理公司分立登记

根据分立方式的不同,办理相应设立、注销或变更登记。

3

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

上文中提到的法律规定,涵盖了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

原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概括承受。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设分立中,原公司消灭,无需经过清算程序。

原公司的股东按照决议的安排变成新设公司或存续公司的股东。

分立后的新设公司与存续公司之间互相独立,均为独立法人。

4

公司分立纠纷和争议解决。

在公司分立中,常见的纠纷有以下两种:

公司分立无效纠纷主张公司分立无效的主体可能为股东或债权人。

如股东认为关于公司分立的股东会决议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进而主张公司分立无效。如债权人认为,公司分立中未依法履行通知公告义务致使合法权益受损,进而主张公司分立无效。

公司分立未按照分立计划执行导致的纠纷如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及分立程序都没有问题,但是相关方未按照分立计划执行或拖延执行。

该类纠纷一般发生在公司内部,即股东之间因分立产生纠纷。

权利主体可以分立计划或分立协议为基础,主张相应民事权利。但是,如果分立计划或分立协议拟定的较为草率,则会给维权造成障碍。

综合公司分立的概念、程序、效果和纠纷可知:

1、公司分立的程序,一个都不能少;

2、公司分立的协议或计划,应当具体可落地;

3、内部纠纷可能造成两败俱伤;

4、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可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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