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来宝
  • 供应
  • 求购
  • 企业
  • 展会
  • 资讯

微信公众号

商来宝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综合资讯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几个月(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法律规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几个月(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法律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2 02:42:09 来源: 作者:用户15474    浏览次数:1    
摘要

停工留薪期之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那停工留薪期是多久呢?接下来我们看看各地的规定。 一、全国层面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

停工留薪期之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那停工留薪期是多久呢?接下来我们看看各地的规定。

一、全国层面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三条

二、各地方性规定

地区

停工留薪期期限

政策依据

北京

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见附件),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停工留薪期目录》》

上海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2修订)》

广东

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修正)》

深圳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规定的医疗期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应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无论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有无上班,停工留薪期都应当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的医疗期来确定,并不因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提供了劳动就改变其停工留薪期的长短。但在此情况下,工伤职工不得同时要求停工留薪期工资和实际提供劳动期间的劳动报酬,而应当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择一支持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江苏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对停工留薪期有争议或者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浙江

停工留薪期、辅助器具配置等事项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进行确认。

停工留薪期一般应当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以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之日至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终结止的期间确定,且不超过伤残等级鉴定作出之日;通过以上方法无法判断但又确需病休的,可以综合考虑工伤职工的受伤部位、治疗情况等,参照门诊病历的相关就医记录予以确定。必要时可通过鉴定、征询专家意见等方式确定相应期间。

浙人社发〔2015〕47号浙高法民一〔2015〕9号

天津

停工留薪期自工伤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职业病自诊断(鉴定)之日起连续计算,包括节假日,总计不超过24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予以确认;

《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湖北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予以确认;

《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三、总结与建议

从上述各个地方性规定来看,停工留薪期多久以及决定主体,主要分为如下三类——

(一)用人单位为决定主体:一般当地会有停工留薪期的分类目录,由用人单位根据医疗证明来综合判断,比如北京、天津、湖北

(二)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来判断:一般会对医疗有要求,比如浙江、上海、江苏。实操中一般就是员工的病假单上面记载的期限。若用人单位对停工留薪期有争议或者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可以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三)直接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比如广东、深圳。这种模式相较于上述两者争议较小,是由第三方直接确认的。

建议用人单位对于受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的各项注意事项,比如期限、工资标准、发放方式等,都与受伤职工充分沟通协商,落实到书面协议上,供双方后续共同遵守。一方面尽到人文主义关怀,另一方面也履行用人单位的沟通协商义务。受伤职工本身在身体上就遭受了痛苦,希望用人单位的各项细微关心能够给到受伤职工心理宽慰,这样更有利于双方后续劳动关系的维系。

好了,鉴于时间和篇幅有限,今天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劳动争议各地相差较异,难免有不足之处,还请大家多指正!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往期精彩

1、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

2、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与误工费能不能兼得

3、病假期间单位也需要发放工资

4、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如何确认

5、各地病假工资工资待遇

6、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发放方式

 
举报 收藏 0
免责声明
• 
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51slb.com/news/f2e7709265.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商来宝平台无关,请读者仅做参考,如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请向我们举报,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c)2022-2032 www.51slb.com 商来宝 All Rights Reserved 成都蓝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2021023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