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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 17:14:29 2行业新闻
试用期过去之后,每个人对自己应该有所评价吧,仅仅由别人的评价来判定自己是不全面的,当自己也沉淀下来,窥探自己的内心,写下自己的自我评价,这样才可以不断进步。但是自我评价要怎么写呢?下面是fw516.com小编为大家带来出纳试用期自我评价,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S3Z516范文网-优秀范文分享平台 出纳试用期自我评价篇一 20xx年6月,我有幸来到公司工作,不觉已经工作了将近三个月的时间。在...
2022-08-27 03:00:35 2行业新闻
公司能否适用“试用期不合格”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和小编一起来看案例学法。 案件事实 刘某于2021年入职A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月工资3000元。A公司与刘某订立了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自2021年6月17起至2021年12月16日止。A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以刘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刘某不服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A公司给付违法解...
2022-03-19 20:58:29 0行业新闻
身处职场的我们,虽然每月都在和社保打交道,但其中的一些细节,很多职场人并不清楚。比如:试用期是否需要缴纳社保?领取失业保险金对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影响吗?自由职业者能自己缴纳工伤保险吗……等等,这些你关心的问题,大象新闻记者向有关单位咨询后,给你详细解答。 1、试用期可以不交社保吗? 不可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
2022-07-29 02:06:23 1行业新闻
2022员工转正述职报告范文1 我于20xx年3月15日进入公司,开始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届时试用期快满三个月,特向公司提出转正申请。下面是就我日常工作内容、工作安排、工作总结、转正后展望。 一、工作内容 我的主要工作是: 1、负责宣传与推销宽带产品。 2、负责安装与售后服务。 3、负责定期的回访客户,进行日常数据汇总和统计分...
2021-10-17 08:41:24 1行业新闻
中国之声微博4月20日报道,大连一位准妈妈在试用期怀孕被公司辞退的消息,近日在网络引起热议。据媒体报道,王女士在今年2月应聘进入大连一家公司,试用期三个月,不出意外下个月就可以转正。可就在上周,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她便主动向公司领导告知自己怀孕的消息,希望能有一次坦诚的沟通。可没想到,公司在得知情况后居然直接辞退了她。 很多女性在应聘的时候可能都遇到过类似的问题,“是否怀孕”、“近期有没有怀孕计...
2021-08-14 04:16:34 0行业新闻
模板来了!!! 辞职报告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报告。 自从我进入公司之后, 由于公司对我的关心、指导和信任,使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对此我深表感激! 由于我自身能力的不足,工作越来越让我感到力不从心,为此我进行了长时间的思考。为了不因为我个人的原因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我决定辞去目前在该部门担任的职务和工作, 我知道这个过程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程度上...
2021-03-10 01:42:01 1行业新闻
现在许多毕业生正在找工作、实习,给大家提供一份《实习期/试用期工作总结范文》。 (一)实习期工作总结 实习期间,我对公司经营的流程、产品的安装与维修有了一个较完整的了解和熟悉,拓宽了自己的知识面,学习了很多学校以外的知识,甚至在学校难以学到的东西。 此次毕业实习,我学会了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处理简单问题的方法与技巧,学会了与同事及客户间相处沟通的有效途径,积累了处理有关人际关系...
2021-05-12 06:59:19 1行业新闻
网友求助:在试用期内被公司辞退了,要求赔偿是否合理? 无忧解答: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到底怎么样才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若没有向求职...
2021-05-09 14:00:47 2行业新闻
谣言止于真相 今天我们再来粉碎几个 关于试用期的谣言 ↓↓↓ 试用合格再签劳动合同? 谣言流传度:★★★★迷惑指数:★★★★ 谣言!! 一些劳动者认为,在试用期内,自己还不算正式的员工,单位可以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等转正了再签即可。 辟谣!! 这种想法是错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职...
2022-03-13 15:45:44 2行业新闻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即系“劳资双方的双向考察”的期限;但试用期也是是劳动仲裁的“重灾区”,不少企业老板认为试用期是来考察员工能否胜任岗位的,如果员工不合适,就可以继续延长试用期或者无偿辞退。如果这么想,就大错特错了。 Q1 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张某入职某装修公司,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月,期满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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