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来宝
  • 供应
  • 求购
  • 企业
  • 展会
  • 资讯

微信公众号

商来宝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综合资讯 »关于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协议书(居间合同范本通用版)

关于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协议书(居间合同范本通用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28 16:42:56 来源: 作者:用户74576    浏览次数:1    
摘要

工程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居间人):一、身份证号码: 乙方(居间人):二、身份证号码: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调,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协助甲方参与投标、制定价格战略等,并最终促...

工程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居间人):一、身份证号码:

乙方(居间人):二、身份证号码: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调,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协助甲方参与投标、制定价格战略等,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包施工合同。在投标前期及过程中,双方费用各自承担。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建设单位就该项目签订书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二、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真实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承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4、甲方授权委托联系电话,微信号)代表本公司与乙方、建设或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接洽、联系、协商、确认等有关促成居间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合同签订的事宜。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3、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税后),乙方无需向甲方开具发票。

2、甲方与建设方施工合同签订后乙方工作已全部完成。甲方应支付全部居间费,但考虑甲方前期资金压力较大,约定分期支付。委托方签订施工合同后,第一次临建费5%到委托方账户后付居间费20%,第二次进场预付款25%到委托方账户后付居间费30%,进场施工后4个月内付居间费20%,7个月内付居间费20%,10个月内付居间费10%,结清居间费全部余款。

3、居间费支付方式。乙方两人平分居间费,乙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分别是:

一、户名,开户行,帐号;

二、户名,开户行,帐号;

五、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双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作出不利对方的任何行为,否则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年月日后,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委托期限到期后,甲方未向乙方发出书面终止协议的,本协议自动延期;或者,建设单位与甲方正处于签订项目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协商谈判过程中,甲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动延期。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七、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持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乙方一(签字):

乙方二(签字):

签订地址:(区、县、市)签订时间:20年月日

 
举报 收藏 0
免责声明
• 
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51slb.com/news/3d8fe348d6.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商来宝平台无关,请读者仅做参考,如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请向我们举报,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c)2022-2032 www.51slb.com 商来宝 All Rights Reserved 成都蓝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2021023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