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对信用卡灵活分期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信用卡灵活分期业务是杭州银行为信用状况良好的的主卡持卡人提供的,仅可对其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类交易进行申请的分期付款业务。取现、转账、利息、手续费等交易不可申请灵活分期。
二、信用卡持卡人申请灵活分期业务时,所持信用卡应处于“正常”状态。灵活分期业务只能由主卡持卡人提出申请。
三、杭州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只可就某笔交易的全部金额申请灵活分期业务,不可选择就该笔交易的部分金额申请灵活分期。申请灵活分期业务的单笔交易金额需在500元(含)及以上。
四、杭州银行为持卡人提供3期、6期、9期、12期共四种分期期数。成功申请灵活分期业务后,期数自申请核准后的当前账单期起算。
五、杭州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可以对多笔刷卡消费分别申请灵活分期业务,但申请的分期期数和金额仍以单笔交易为单位,不能以多笔交易的汇总金额申请分期。
六、成功申请信用卡灵活分期的消费,分期手续费在第二天收取,并体现在持卡人的未出账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