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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提档升级!三部门: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群众“应贷尽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25 22:45:43 来源: 作者:用户80571    浏览次数:0    
摘要

据农业农村部消息,近日,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召开全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扶贫小额信贷在破解贫困群众产业发展贷款难题、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重要贡献。 会议强调,进入新发展阶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各地要认真落实银保监会、财政部...

据农业农村部消息,近日,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召开全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扶贫小额信贷在破解贫困群众产业发展贷款难题、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重要贡献。

会议强调,进入新发展阶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各地要认真落实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开拓进取、狠抓落实,健全工作制度,落实政策措施,完善工作平台,扎实推进重点工作,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群众“应贷尽贷”,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提档升级,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据了解,3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通知》。《通知》指出,对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贷款用途为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通知》强调,银行机构要根据脱贫人口的产业特点、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努力满足脱贫人口贷款需求。与此同时,创新信贷服务方式,鼓励银行机构基于脱贫人口生产经营数据,在保障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合规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开发授信模型,推动开展供应链金融、批量授信、快速审批等信贷新模式,开展高效便捷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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