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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构成横向价格垄断 北京48家小区物业公司被惩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9 01:57:26 来源: 作者:用户36400    浏览次数:1    
摘要

5月26日,北京市发改委连发49份处罚决定,对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以下简称物业评估协会)及其48家会员因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北京装修网的小编认为,这是北京市反垄断案中主体较多的一起,也是北京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成立之后,首批涉及垄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5月26日,北京市发改委连发49份处罚决定,对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以下简称物业评估协会)及其48家会员因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北京装修网的小编认为,这是北京市反垄断案中主体较多的一起,也是北京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成立之后,首批涉及垄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京装修网的小编了解到,其中,物业评估协会被处以35万元罚款,48家会员累计罚款184万余元。

据北京市发改委价监局副局长门立峰介绍,北京市发改委在历时一年多的调查后查明,物业评估协会自2012年至2016年多次组织行业内具有竞争关系的会员单位通过会议、邮件、下发文件等方式,就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收费标准形成一致意见,对未执行收费标准的会员单位进行通报,组织会员单位签署执业承诺书,要求会员单位“严格遵守收费标准”。

与此同时,48家会员单位在知悉上述相关情况下,与协会及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会员单位就收费标准形成一致意见,并在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中以此为依据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用。

“该协会及上述48家机构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价格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门立峰说。

48家物业评估单位集体违规

所谓物业评估公司,指的是主要从事物业服务费用评估、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物业承接查验等服务工作的公司。

“一个小区收取业主的物业费,应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等因素来协商确定。一旦物业公司和业主对物业费调整发生分歧,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来评定,到底该收多少物业费。”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士廪表示。

然而,就是这样的一种“提供公平”的服务行业却出现了不公平的行为。

北京装修网的小编了解到,公开资料显示,物业评估协会成立2011年10月16日。它是企业单位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至今有48家会员单位,其中8家理事单位,3家监事单位,37家普通会员单位。

北京装修网的小编了解到,2012年1月11日,物业评估协会组织召开理事单位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业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和《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业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随后,物业评估协会通过电子邮件把包含收费指导意见的《关于印发物业评估监理业务及行业自律文件的通知》,发送给37家会员单位,声明收费指导意见自2012年1月11日起生效,要求会员单位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27日,物业评估协会又组织召开理事单位会议,议定事项有“审议并通过调整执业业务收费标准”。

处罚决定还披露,数年里,物业评估协会多次组织会员单位对收费价格进行统一。比如,2016年1月26日,物业评估协会下发《关于签署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会员单位执业承诺书的通知》,组织会员单位签署《承诺书》,要求会员单位“严格遵守收费标准”。2016年1月27日,物业评估协会通过电子邮件把2号文件发送给48家会员单位;同时,48家会员单位签署了承诺书。

至此,48家物业评估单位也为自己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埋单”。

“根据垄断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以及当事人在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中发挥的不同作用、对调查的配合程度等因素,我委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协会处以35万元罚款,对48家会员当事人分别处以2015年(立案的上一年度)销售额7%、5%、3%的罚款,累计罚款219万余元。”门立峰介绍。

构成横向价格垄断

北京装修网的小编了解到,处罚决定中指出,物业评估协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属于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

北京市发改委表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只有物业评估协会的会员单位从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因此本案垄断协议严重排除、限制了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服务的价格竞争,价格竞争是经营者之间最重要、最基本的竞争方式,没有或限制价格竞争,经营者就缺少降低成本、提高评估服务质量的动力,行业的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消费者的利益缺乏保障。

对于此案的垄断行为,多位法学专家表示,本案中物业评估协会的会员企业提供的是同一类服务,具有直接竞争关系,所以彼此间通过协议固定价格的行为属于横向垄断行为。

何菁分析指出,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禁止达成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同时,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若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协议是为了提高中小经营者的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且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的,不适用上述《反垄断法》规定。”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菁表示。

“但从北京市发改委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公布的调查情况来看,物业评估协会及其会员单位既未能证明达成协议会提高中小经营者的经营效率,也不能证明垄断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同时北京市发改委认为垄断协议限制了优质经营者提高价格、提升服务质量的动力,使效率低下的经营者难以通过竞争被淘汰出市场,因此不能适用《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垄断协议豁免。”何菁分析称。

让物业服务评估费用回归市场化

“物业服务评估是面向广大业主的服务,一旦评估监理机构间达成固定价格的垄断协议,其涉及的影响面较大,而监管层加大这些领域的执法,最能使普通消费者受益。”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菁表示,“本次北京市发改委对物业服务评估监理行业的处罚也反映了反垄断执法机构这一执法思路。”

北京市发改委认为,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收费不在中央或北京市的定价目录当中,应当是市场调节价。“物业评估协会组织会员单位达成垄断协议,固定执业收费价格,一方面限制了优质经营者提高价格、提升服务质量的动力,另一方面使效率低下的经营者难以通过竞争被淘汰出市场,并不会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

北京装修网的小编了解到,以往北京市的楼盘物业费是由建设方或物业公司自行定价。为避免漫天要价,规范物业服务质量,2010年推出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可以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就物业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和物业共用部分管理状况等进行评估。”

“在价格放开的情况下,本来评估物业服务的收费为自主定价,价格高低都是由市场调节价格,但物业评估协会要求会员单位严格遵守收费标准,等于统一了价格,排除限制了竞争。”在魏士廪看来,应当让物业服务评估费用回归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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