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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停车罚款多少(最新交规违停处罚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7 11:32:14 来源: 作者:用户15449    浏览次数:0    
摘要

今年省两会上,他又带来新提案:呼吁郑州市将违停罚款的总量和用途进行公开。他认为,这件事关系到无数群众的利益,被社会严重关切,有必要公开,也应该公开。 跟刘哲提出同样建议的,还有其他一些政协委员。他们把提案带到今年省两会上,也希望能更好地推动解决。 此前四年,省政协委员持续关注“乱贴条”现象 近年来,由于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违停”罚款问题被全社会广泛关注。在近年来的河南省两会上,常常有政协...

今年省两会上,他又带来新提案:呼吁郑州市将违停罚款的总量和用途进行公开。他认为,这件事关系到无数群众的利益,被社会严重关切,有必要公开,也应该公开。

跟刘哲提出同样建议的,还有其他一些政协委员。他们把提案带到今年省两会上,也希望能更好地推动解决。

此前四年,省政协委员持续关注“乱贴条”现象

近年来,由于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违停”罚款问题被全社会广泛关注。在近年来的河南省两会上,常常有政协委员关于该问题提交相关提案。

1月7日,省政协委员刘哲告诉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此前四年,他持续关注了交通治理中“乱贴条”,并且动辄顶格罚款200元的问题。

刘哲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实际上,郑州市乃至全省的执法人员不顾“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罚要件,不分时间地点对大量无位可停、并不影响通行的市民车辆进行强制贴条,而且一罚就是200元。

但同时,2006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六)违法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刘哲告诉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即使是《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也明确提到,违停罚款200元的一个要件,是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但实际执行时并非如此,也与上述条例精神有所违背。

省政协委员今年提出提案,呼吁郑州市公开违停罚款的总量和用途

也有很多变化让人欣喜。刘哲注意到,去年郑州市推出了“首违警告”“首次违停免处罚”的措施,郑州市高新区推出了“提醒挪车”服务等,不再“一贴了事”,而是把畅通交通秩序放在首位,获得了很好的效果。

对于他的提案,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也进行了答复,其中透露的多条信息让人振奋。

刘哲很认同这些工作,“实事求是地看,郑州市相关执法部门工作上有改进的地方,值得肯定。”但同时他也注意到,“违停”罚款乱象中,有一条是政协委员多次呼吁解决、社会各界也非常关心,却依然始终得不到任何回应的,就是处罚车次总量、罚款总量及其具体去向和用途。

对于违停罚款公开,他提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违停处罚信息关系到无数群众利益、被社会严重关切,当然在政府信息公开范畴内。”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去年全国范围内一些交通摄像头“天价”罚款被披露,引起全国关注。在刘哲看来,“郑州市的“违停”罚款情况到底怎样,比如罚款总量多少,钱都花到哪儿了,一直是个未知数。“违停”罚款到底用在了哪里?有没有借机“搞创收”?把信息置于阳光之下,对各方都是好事。”

同时,如果郑州市违停罚款总量和用途及时准确公开,也可以对政府有关决策提供依据,决定是否要把“违停”处罚改革纳入重要议程,对城市发展,对市民影响都很大。

建议加强对违停罚款的监管,将违停罚款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

对于“违停”处罚改革,刘哲提出多项建议。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部门在年初需要公布上年交通“违停”处罚车次、罚款总量等重要信息;公布罚款去向及最终用途。

上级纪委、财务、审计、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督促有关执法部门及时准确提供“违停”处罚信息,并对其进行财务追踪和审计检查。

有关罚款在全额上缴国库后,由上级部门统筹管理,本着“取之于路、用之于路”的原则,主要用于停车设施建设,缓解日复一日的城市停车难。

加快研究修订省道交法条例,实行处罚分级制。公安部近期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其中规定,“根据违法行为人的具体情况、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以及法定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情形,依法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得‘一刀切处罚’或者‘一律顶格处罚’”。要依据通知精神,尽快改变“违停”处罚“一律顶格处罚”的现状。

刘哲还提到,可总结复制推广郑州市高新区的“提醒挪车”服务经验,“利用通讯平台、工具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及时挪车,高效便捷,成本很低,同时这也是一项真正杜绝‘懒政‘’、规范交通秩序、也非常人性化的改革措施,能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来自善政治理的温暖和关爱。”

多名政协委员呼吁将违停罚款公开,增强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

今年省两会上,除刘哲外,其他多名省政协委员同样提出了关于治理停车难、治理违停罚款的相关提案,并呼吁将违停罚款信息公开。

1月7日,一名省政协委员告诉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在停车场地无法满足机动车保有量发展的情况下,以罚代管并不能消除客观存在的根本性矛盾,并且违停时动辄顶格处罚,有失常理,也不能起到方便市民、服务市民的效果,不利于营造和谐的交通出行环境。

该政协委员建议:全省推广“首次违停免处罚”措施,具体来说,比如对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六个月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市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给予警告(免处罚)。

在一些特殊路段,比如在热点地区(如早市、早餐场所、公厕、汤馆门口等地),开辟临时30分钟以内的临时免费应急停车位,采取按小时收取停车费用。采用价格杠杆增大停车成本而不是贴罚单。对一些偏僻地域,尤其是在周边500米内没有设置停车场的,以及道路没有设置禁停标志的,在不影响交通出行秩序的情况下可免于处罚。

另外,该政协委员也同样建议:每季度适时向社会公布违停罚款的金额及用途,并向社会公布常见违停路段及时段,加强信息公开和政府部门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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