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对货车进行限时限路限行。而货车要想在限行路段进行通行,需要办理货车通行证,那么货车通行证怎么办理,办理流程,地址,电话有哪些?下面物通网来给大家详细介绍厦门货车通行证办理流程。
一、通行证发放范围及条件
(一)因生产建设和临时特殊需要,确需在限行道路(时段)通行的车辆(如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的作业车辆、无法中断施工的水泥搅拌车等),以及无明显标志特征的备案类车辆(如运输水、电、油、气、粮、蔬菜等公用事业车辆),可以申请通行证。
(二)申请车辆必须是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记录的,且该车在申请前六个月内无超载、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按期年检,非假套牌。
(三)申请车辆或车辆所属单位两年内未发生重、特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驾驶土方车、沙石车、水泥搅拌车(包括**工程车)等车型驾驶人员需两年以上驾龄,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记录、且在申请前三个月内无两次超载、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五)无其他不符合通行证发放条件的情形。
(六)符合以上条件由发证单位发放《办理〈货车通行证〉申请表》和《办理〈特种货车通行报备〉审批表》审批办理。
(七)俗称“皮卡”车型不需办理通行证,可正常通行。
(八)微型货车及外地**货车不予发放通行证。
二、通行证有效时间
(一)普通货运*****有效期限为一年。
(二)土方车、沙石车、水泥搅拌车(包括**工程车)等三种车型通行证有效期限按工程施工计实时间确定。
(三)通行证到期后,须在十日内交还发证单位,未按期交还发证单位的车辆及车辆所属单位将不得再次申领通行证。
三、通行证审批部门
(一)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拟申请的行驶路线为思明区或湖里区限行道路的,由思明大队或湖里大队受理核发,同时将办理的相关信息指定专人,于当天以Excel文件的形式,按车号牌大小排序上传到支队网址中ftp://10.130.180.25中的“货运*****办理”文件夹中备查,文件名为《 大队办理货运*****登记表》。
(二)拟申请的行驶路线跨思明、湖里两区限行道路的,由车辆注册地、工程施工现场、车辆始发地的辖区大队(思明或湖里大队)受理核发,同时将办理的相关信息指定专人,于当天以Excel文件的形式,按车号牌大小排序上传到支队网址中ftp://10.130.180.25中的“货运*****办理”文件夹中备查,文件名为《 大队办理货运车辆跨区通行证登记表》。
(三)有明显标志特征的运输车辆,如110联动单位车辆、行政执法单位车辆、邮政车辆、环卫运输车辆、“菜篮子工程”运输车辆等公用事业单位车辆,备案后可在限行路段和时段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属备案类的由使用单位将车辆情况以书面材料向交管处受理报备,交管处集中整理后于当天将办理的相关信息指定专人,于当天以Excel文件的形式,按车号牌大小排序上传到支队网址中ftp://10.130.180.25中的“货运*****办理”文件夹中备查,文件名为《交管处办理特种货车通行报备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提出申请
1.申请人和报备单位应如实填写《办理(货车通行证)申请表》和《办理〈特种货车通行报备〉审批表》,写明申请和报备理由、拟行驶路线和时间。
2.申请人和报备单位必须提供申请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土方车、沙石车、水泥搅拌车等三类车型还需提供驾驶人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二)查验和审核
受理部门在接受受理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和查验以下事项:
1.所提交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2.申请车辆是否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记录未处理的。
3.车辆驾驶人和报备单位车辆是否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未处理的。
4.申请的路线和时间是否准许通行。
5.其他相关事项。
(三)核发通行证
受理部门在进行审核和查验后,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对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符合通行证核发和报备规定的,予以核发《货车通行证》和办理特种货车通行报备手续。
2.对证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领规定的,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3.对于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申请,应向申领人说明原因,引导其去管辖部门办理。
4.通行证内容应按规定格式打印。
五、通行证档案管理
对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已核发通行证的,思明、湖里大队应对本单位受理的相关申领、审批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归档,一证一档,以留存查验;对申请单位已办理车辆报备手续的,交管处应对受理的相关报备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归档,一单位一档,以留存核对。
六、管理处罚措施
(一)对未申领《货车*行区域通行证》、通行证过期失效,擅自在*行区域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规定,以“违反*令”处罚条款给予扣2分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二)对执行特殊公务货运车辆,未向交管处报备在*行路段和时段通行的,同样以“违反*令”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三)对于货车违反“通告”规定,仍然通行*行路段不听劝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6项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给予罚款2000元、扣12分的处罚,可以并处15天以下的拘留。
本规定自2006年11月25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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