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知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基于此的债务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管是否离婚都是需要夫妻共同偿还的。
但上述案例中通过王某妻子提供的相关资料可以知道,王某夫妻俩的工作和收入都很稳,,完全没有必要借钱来维持夫妻的共同生活。并且这笔借款是直接从李某的账户转到王某的账户的,王某的前妻没有经手,而且王某的前妻对这笔借款也是完全不知情。因此最终法院判定李某主张这笔借款为王某夫妻共同债务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庭不予支持。因此这笔钱是属于王某的个人债务,而因为双方未对还款期限作出过约定,所以李某可以随时要求王某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