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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能源局:未验收合格充电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05 02:10:01 来源: 作者:用户79313    浏览次数:1    
摘要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相继发生电动汽车自燃事故,5月8日东莞市以充电站又再次发生火灾。事故暴露出部分电动汽车充电站场运营不够规范,安全责任为落实到位等问题。 5月20日,广东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开展充电设施的设计、安装、建设、竣...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相继发生电动汽车自燃事故,5月8日东莞市以充电站又再次发生火灾。事故暴露出部分电动汽车充电站场运营不够规范,安全责任为落实到位等问题。

5月20日,广东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开展充电设施的设计、安装、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未经验收合格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设施不得投入使用。对已经建成使用的充电设施安排专人定期进行巡视检查,确保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正常使用。同时,各地充电设施安全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指导区域内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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