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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确定方式怎么写(合同价款的三种形式及内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4 12:42:28 来源: 作者:用户99811    浏览次数:0    
摘要

ta">一是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通常约定固定价款结算的,其固定价款确定的依据应当是工程全部完工。如果完工了,当然是以固定价格结算,但是在工程没有完工的情况下,以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不客观也不合理。对此,《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以定额套价确定工程价款符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 二是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合同又被称为变动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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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通常约定固定价款结算的,其固定价款确定的依据应当是工程全部完工。如果完工了,当然是以固定价格结算,但是在工程没有完工的情况下,以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不客观也不合理。对此,《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以定额套价确定工程价款符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

二是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合同又被称为变动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可调价格合同的含义: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的合同。

根据《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一审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二审诉讼中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依照民诉法第170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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