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行政监督,提升依法行政质量。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行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杜绝未经法定程序更改规划、随意改变政策、违法征收或减免规费等现象。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重视司法建议,改进执法工作。强化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专门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完善行政投诉处理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违法决策、徇私枉法、执法犯法和行政不作为者的责任。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要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清理各项规定,市政府制定的除市长令以外的其他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也应按规定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理顺体制机制,推进社会公共管理。
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进一步理顺市、区管理体制,厘清部门行政职责,避免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现象的发生。要重视解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体制问题。要正视当前各类指挥部所带来的问题,及时清理各类领导小组,强化部门作用的发挥和职责落实。要深化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依法解决职能到位问题,实现执法重心下移,提高管理成效。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加强行政审批中心的协调、督查职能,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并防止已清理的审批项目又重新反弹。要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和信访制度,拓宽社会矛盾化解渠道,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矛盾化解新机制,加强对弱势群众的帮扶力度,解决实际困难,缓解社会矛盾。
(五)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法治政府形象。
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要着力加强行政服务窗口、基层站所的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落实好“抓基层、打基础、强基本”的法治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管理,明确协管人员职责,避免违法执法的现象。要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机制,从生活上、政治上关心和爱护一线执法人员,依法追究暴力抗法、妨碍公务行为者的法律责任。要加强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完善机构,配齐人员,强化职能。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应配备法制人员,提高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要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案件审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等各项制度,切实强化依法行政责任,全面推进行政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