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里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了。经常接触贷款的人应该对两线三区不陌生,以后法律保护上限又有变化了,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民间借贷利息的界定
人民法院早在之前就公布过《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就规定了民间借款年利率超过36%以上就属于无效,超出的利息不用归还,该司法解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著名的“两线三区”:
1、两线的意思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线,还有年利率36%的高利贷红线。简单的来说,就是借款年利率在24%以内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年利率超过36%以上的,就属于高利贷,超出利息不用归还。
2、三区的意思是司法保护区、无效区、自然债务区。司法保护区就是只要双方约定的年利率没有超过24%,那么就应该按照约定归还本息。无效区的意思是,借款年利率超过36%以上,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还有权利要求贷款归还已经支付的利息。
3、自然债务区。年利率24%至36%之间,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借款人愿意支付,法院不干预,借款人想追回,法院也不支持。
二、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
根据最新的规定,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被取代了,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举个例子:2020年7月20日的LPR利率为3.85%,那么4倍就是15.4%,相比以前的司法保护上限24%降低了不少。
总之,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对于广大老百姓而言是好事,可以有效的规范民间借贷,确保民间借贷平稳健康发展。